• 信息公示

固体废物信息公示

根据我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流程,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:下料环节的下脚料(废钢铁),焊接加工环节的焊渣,数控加工环节的废铁屑,以及外采零部件使用的纸包装箱等。以上固体废物分类后统一由相应厂家回收再利用处理。

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:数控加工环节的废切削液及乳化液,打磨喷漆工序产生的废原子灰桶、废漆桶,包括相应VOCs处理设施内的喷淋塔废水、絮凝漆渣、废过滤棉、废活性炭。以上危险废物更换后暂贮存于公司内危废间,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公司进行处理,不会对厂区内、周边环境产生任何影响。

VOCs排放信息公示

我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,由于火焰切割、电焊、打磨喷漆等环节会产生烟尘污染,根据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、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DB13/2322-2016)等相关标准规定,在相关环节设置相应除尘设施:电焊作业处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、火焰切割机配备烟尘收集净化器,打磨工序颗粒物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,喷漆工序污染物经水帘+水喷淋塔+过滤棉+活性炭吸附+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。厂区内所有无组织、有组织排放均定期检验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,不会对厂区内、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。